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2026年)视频监控与110报警系统联网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第3次采购)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2026年)视频监控与110报警系统联网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PSBCBTFH-2026-01(ZB2026091291)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2026年)视频监控与110报警系统联网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按照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采购,于 2026年10月23日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发布了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报名时间,报名供应商有2家次(内蒙古特润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诚银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于2026年10月30日再次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发布了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报名时间,除内蒙古特润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诚银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仍无其他供应商参与报名。
采购人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两家供应商合格的,则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概述
1.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2026年)视频监控与110报警系统联网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PSBCBTFH-2026-01(ZB2026091291)
1.2采购内容
1.2.1项目介绍: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包头市分行视频监控与110报警系统联网保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区及旗县支行报警服务和视频等联网设备更新更换等。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
1.2.3 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1.2.4采购估算金额:49.88万元(含税)。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1.2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1.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2.1.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8.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1.8.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8.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8.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2.1.8.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1.8.6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1.8.7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8.8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2.1.8.9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2.1.8.10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2.1.8.11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2.1.8.12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8.13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2.1.8.1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1.8.15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2.1.8.16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1.8.17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2.1.8.18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2.1.8.19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2.1.8.2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8.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存在上述2.1.8.3-2.1.8.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1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名时请将以下资料的盖章版扫描件发至邮箱1497702383@qq.com邮件名称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投标人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站查询截图;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函;
(8)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资格要求3.1.8条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9)投标人信息表(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等信息)。
注: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3.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4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标书款汇款账号如下:
户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帐号:64250690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胶装密封后递交至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6号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北侧经二十一路东侧明华学府办公楼
联 系 人:陈英杰
电 话:15661218021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6号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
联系人:董佳慧、张丹凤
电 话:15848206462
邮 箱:1497702383@qq.com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