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邮政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026年邮政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邮政”)近期将启动2026年邮政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包括纯电动邮政牵引车(4×2)与10T纯电动分体型厢式邮政汽车(4×2驱动),现对该项目的产品核心技术指标要求予以公示,如果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疑,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公示受理渠道反馈。
一、公示关键资质
(一)纯电动邮政牵引车(4×2)技术规范指标(投标否决项)
- 纯电动邮政牵引车(4×2)(以下简称为“车辆”)须为国家定型产品,有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认证公告。车辆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政策,确保车辆能够办理核发牌证和营运等手续。牵引车的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 整车为邮政绿色,色标为PANTONE 342C,喷涂材料为金属漆(车厢除外);邮政车辆标识必须符合Q/YB 0058.9《邮政专用车车辆标识》、Q/YB 0058.1《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Q/YB 0058.10《寄递专用车辆标识》。
- 续航里程≥400km。
- 电池类型为磷酸铁锂电池系统。
- 车辆电池须具备电池专用远程监控数据模块,需具备OTA能力,可在日常运营期间,批量进行电池系统无感升级。需提供开发技术文件或专利文件。
- 车辆电池须满足单体电芯、BMS与电池系统总成为同一厂家。需提供电池强制性检测报告。若卖方在投标阶段无法提供电池强制性检测报告,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于供货前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逾期未能提交合格检测报告的,卖方须承担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 电池生产企业须具备国际一流ESG评级,要求ESG标普CSA评级大于等于60分。评级及分数需在官网公开可查。卖方须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供货车辆所配电池的生产企业与本次投标应答内容保持一致;若实际供货电池生产企业与应答内容不符,卖方须承担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 车辆从登记上牌之日起,车辆驱动系统总成部分(含电池系统、电机、电控、变速箱、驱动桥、底盘)质量保证期为8年或1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须具备电池健康情况检测能力(获得第三方认证)、电池专业售后服务能力。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同质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后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应不少于12个月。卖方应在产品使用周期内持续提供备件、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如所选用的车辆产品质量在规定的保修期或行驶里程内出现问题,即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执行汽车产品的召回处理。电池供应商应具备电池回收能力,回收执行单位为电池厂商或电池厂商持股公司。
- 纯电动邮政牵引车(4×2)技术参数
项目 | 技术参数名称 | 参数要求 | 应答说明 | |
基本要求 | 公告 | 国家产品公告批次(*) | 根据实际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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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参数 | 续航里程(km)≥(*) | 400 | 提供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批次及截图 | |
核心技术要求 | 电池系统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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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位置(*) | 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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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形式(*) | 充电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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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容量(kWh)≥(*) | 600 | 提供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批次及截图 | ||
驱动系统 | 额定功率(kW)≥(*) | 300(双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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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载设备功能要求:DSM(驾驶员状态监控功能)、BSD(盲区监测功能)、人脸识别功能
支持疲劳(闭眼、打哈欠)、分神(低头、左顾右盼)、打电话、佩戴墨镜、抽烟、未系安全带、未检测到驾驶员、镜头遮挡、驾驶员身份异常、换人驾驶报警。
支持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检测及预警。
(二)10T纯电动分体型厢式邮政汽车(4×2驱动)技术规范指标(投标否决项)
- 10T纯电动分体型厢式邮政汽车(以下简称为“车辆”)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所提供的车型具备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底盘公告和对应的邮政车整车公告。车辆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政策,确保车辆能够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营运等手续。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 整车为邮政绿色,色标为PANTONE 342C,喷涂材料为金属漆(车厢除外);邮政车辆标识必须符合Q/YB 0058.9《邮政专用车车辆标识》、Q/YB 0058.1《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Q/YB 0058.10《寄递专用车辆标识》。
- 续航里程≥360km。
- 电池类型为磷酸铁锂电池系统。
- 车辆电池须具备电池专用远程监控数据模块,需具备OTA能力,可在日常运营期间,批量进行电池系统无感升级。需提供开发技术文件或专利文件。
- 车辆电池须满足单体电芯、BMS与电池系统总成为同一厂家。需提供电池强制性检测报告。若卖方在投标阶段无法提供电池强制性检测报告,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于供货前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逾期未能提交合格检测报告的,卖方须承担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 电池生产企业须具备国际一流ESG评级,要求ESG标普CSA评级大于等于60分。评级及分数需在官网公开可查。卖方须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供货车辆所配电池的生产企业与本次投标应答内容保持一致;若实际供货电池生产企业与应答内容不符,卖方须承担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 车辆从登记上牌之日起,车辆驱动系统总成部分(含电池系统、电机、电控、变速箱、驱动桥、底盘)质量保证期为8年或1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须具备电池健康情况检测能力(获得第三方认证)、电池专业售后服务能力。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同质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后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应不少于12个月。卖方应在产品使用周期内持续提供备件、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如所选用的车辆产品质量在规定的保修期或行驶里程内出现问题,即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执行汽车产品的召回处理。电池供应商应具备电池回收能力,回收执行单位为电池厂商或电池厂商持股公司。
- 10T纯电动分体型厢式邮政汽车(4×2驱动)技术参数
项目 | 技术参数名称 | 参数要求 | 应答说明 | |
基本要求 | 公告 | 国家产品公告批次(*) | 根据实际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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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参数 | 车厢容积(m³)(*)≥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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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参数 | 续航里程(km)≥(*) | 360 | 提供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批次及截图 | |
核心技术要求 | 电池系统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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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容量(kWh)≥(*) | 400kWh | 提供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批次及截图 | ||
驱动系统 | 额定功率(kW)≥(*)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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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载设备功能要求:DSM(驾驶员状态监控功能)、BSD(盲区监测功能)、人脸识别功能
支持疲劳(闭眼、打哈欠)、分神(低头、左顾右盼)、打电话、佩戴墨镜、抽烟、未系安全带、未检测到驾驶员、镜头遮挡、驾驶员身份异常、换人驾驶报警。
支持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检测及预警。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11月5日至9日
三、公示受理渠道
项目公示受理邮箱:pangzheng@ce-com.cn
项目公示受理电话:15600271071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反馈信息的,请填写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示受理邮箱。
附件1:公示存疑详细情况反馈表
2026年邮政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 采前公示存疑详细情况反馈表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详细情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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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此处应加盖公章) | |
